深圳晚報訊 (記者 伊宵鴻 實習生 陳澤信用貸款秀) 深圳是黃志光的發跡之地,也是落馬之所。現年59歲的深圳市政協原副主席、曾任汕頭市委書記的黃志光,被公訴機關指控受賄550萬元、非法持制式獵槍及氣槍7支,以及曾在深圳“賣官”提拔下屬。昨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對黃志光一審宣判,數罪並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50萬元,所查處的玉器、槍支等物品處以沒收。黃志光是廣東近年查辦的為數不多的地級市原“一把手”。
   搬運預防癌症工出身官至正廳級
   黃志光是廣東海豐人,1954年出生於深圳羅湖。1971年正式參加工作,從搬運工人做起,歷任深圳市運輸局副局長,深圳寶安區區委副書記、區委書記,汕頭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等要職,官至正廳級。2010年5月,黃志光調任設計裝潢深圳市政協副主席。2011年2月廣東省紀委披露,黃志光涉嫌嚴重違紀接受調查。
   在黃志光被指控的6宗涉賄行為中,5宗來自深圳的官員和商人。其中涉嫌行賄金額最大的指控來自潮汕商人、深圳友和集團公司董事長詹某。2002年至2010年間,黃志光多次收取詹某送的禮物,包括玉石擺件26件,香枝木羅漢床1張,維臘木台北港式飲茶插畫桶1個,總價值約200萬元人民幣。黃志光為詹某的親戚黃樹光職務調動提供了幫助,詹某在汕頭市南澳縣的投資,以及其投資的香港潮聲衛視在汕頭設立記者站等事項均得到黃志光的幫助。
   黃志光利用職務便利“賣官”,為下屬的職務升遷提供幫助。2008年至2010年黃志光在擔任汕頭市委書記期間,先後兩次收受汕頭市委副秘書長吳室內裝潢某給予的冬蟲夏草17斤,隨後吳某如願被提拔。
   除此之外,黃志光還非法持槍7支,全部存在深圳市羅湖區東升街的老宅內。2011年4月19日,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在其住宅查獲槍支並扣押,經深圳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上述7支槍支中6支為制式獵槍,1支為制式氣槍。
   兩受賄指控法院未認定
   檢方之前指控黃志光受賄數額約558萬元,不過其中兩單大的受賄指控並沒有被法院認定為受賄。一單是他在任汕頭市委書記期間,收受其“義兄”黃順豐給予的人民幣120萬元,併在汕頭和深圳任職期間,為黃順豐等人取得工程及為黃順豐請托的兩人職務升遷提供幫助等。
   2011年9月,黃志光因經濟壓力接受黃順豐幫忙支付的200萬元人民幣,後一直沒還款。2012年12月黃志光接受調查時,改稱為120萬元人民幣。此後偵查階段的提審及庭審中,黃志光均辯解黃順豐墊付的120萬元屬於借款性質,其中110萬元已以現金方式歸還。
   黃順豐對該120萬元的證言也有反覆。在2012年3月,他供述是感謝黃志光對他生意的幫助而支付,4次供述均稱該120萬元人民幣購房款是借款,兩三天后,黃志光還給他現金140萬元港幣。法院鑒於黃順豐、黃志光在偵查階段的有罪供述不能相互吻合,現兩人均翻供,而黃順豐妻子的證言也有反覆,故該節受賄指控證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另外一單是黃志光在任汕頭市委書記期間,於2008年9月收受深圳市金光華實業集團公司董事長李亞鶴給予的現金人民幣100萬元,以其子黃偉的名義捐給海豐縣蓮花山雞鳴寺,併為李亞鶴的公司參加汕頭市項目提供幫助。
   黃志光得知寺廟修大佛需資金,即對主持表示會發動一些老闆朋友捐資,之後,李亞鶴委托黃志光兒子黃偉將一箱土特產捎帶回家。幾日後,李亞鶴約其一起去寺廟捐款並告知要帶上土特產紙箱,黃偉才意識到紙箱內裝的應該是錢,於是帶上紙箱與李亞鶴一起去到寺廟並當場拆封,後默認李亞鶴提出的以黃偉名義捐贈100萬元。
   相關證人證言及書證與黃志光的供述相互印證,法院查明該100萬元實質目的是捐資建佛,實際也是寺廟收取,黃志光沒有非法占有的主觀故意。鑒於黃志光的上述行為與其他收受賄賂後再向寺廟捐款的行為存在上述區別,法院不認定該100萬元為受賄。
   黃志光被指控:
   1.受賄550萬元
   2.非法持制式獵槍及氣槍7支
   3.曾在深圳“賣官”提拔下屬。
   數罪並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50萬元,所查處的玉器、槍支等物品處以沒收。  (原標題:黃志光數罪並罰被判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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