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吳筍林 通訊員楊曉梅 20歲女孩凌晨上網時猝死,網吧工作人員將近一個小時未能發現。事後,死者家屬將網吧告上法庭。法院認為,網吧經營者應對女孩的死亡承擔10%的責任,判決網吧賠償6萬多元。近日,廣州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案件發生於2012年9月8日,時年20歲的女孩小茗,於之前一天晚上到花都區獅嶺鎮一家網吧上網。至9月8日凌晨4時許,小茗昏倒並斜躺在網吧的座椅上。這一異常情況在將近一個小時後,才被網吧工作人員發現並報警。其後,警方法醫現場確認小茗死亡。
  小茗的家屬事後將涉事網吧告上法庭,認為對方在事發時未能採取任何有效措施,連最基本的急救電話也沒有撥打。網吧工作人員在發現小茗斜躺在椅子上時,在沒有任何專業醫護人員的參與下,將小茗連同椅子一併推到了網吧外面。據此,家屬認為網吧在整個事件中沒有任何搶救生命的行為,應該為小茗的死承擔責任。
  涉事網吧方面稱,小茗的死是自身身體因素導致,並非外界侵害,網吧不存在任何過錯。事發正值凌晨,網吧工作人員認為小茗是睡著了,故沒去干擾。發現異樣後工作人員及時報了警,推她出網吧不是推卸責任,而是等待救援。
  花都法院一審認為,網吧內多處安裝有視頻監控設備,小茗斜躺在座椅內期間,網吧工作人員亦多次經過,卻在45分鐘之內未加註意,存在一定過錯,遂作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上網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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