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常德12月4日訊(通訊員 趙陽)2014年12月3日,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區法院公開宣判了武陵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周青霞故意傷害一案。
  被告人周青霞自嫁給梁宋進後,因與丈夫家親屬關係不和,一直想伺機報複。2014年5月10日,被告人周青霞又想報複梁宋軍(系梁宋進的弟弟),因想到報複大人機會不多,就想通過報複梁程軒(系梁宋軍的兒子,4周歲)嚇唬梁宋軍及家人。被蓋人周青霞知道梁程軒一直與外公周本財住在一起,於是將家中的“神貓滅鼠粉”塗抹至火腿腸上拿到周本財家附近,看到梁程軒和幾個小孩在玩,便把火腿腸給被害人梁程軒吃,梁程軒將火腿腸與李樂樂(4周歲)分食,梁程軒和李樂樂吃火腿腸後出現中毒癥狀,被髮現後送醫院搶救。經鑒定火腿腸包裝紙上的少許附著物上檢驗出毒鼠強成分,李樂樂的傷情經鑒定為輕傷二級。  (原標題:與丈夫家親屬關係不和 給侄兒吃“毒鼠強”報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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